近日,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2条立案信息,原告分别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法院均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贵州茅台指出,在某搜索引擎输入“茅台”后,搜索结果页面中出现“听花酒”广告。经查询,听花酒业系“听花酒”的广告主,且贵州茅台与听花酒业系同业经营者。在推广高端新品白酒的商业行为中,听花酒业将其注册商标“茅台”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广告投放,不正当地攀附了贵州茅台产品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泸州老窖的起诉状则显示,2021年9月公司发现听花酒业未经许可擅自在某搜索引擎的推广服务中将“国窖”“国窖1573”作为关键词为其新品“听花酒”作商业推广,该新品定位高端白酒,分为浓香型与酱香型两种。听花酒业不正当地借助泸州老窖商标高知名度及“国窖1573”产品在白酒高端市场的竞争优势,吸引网络用户点击其广告以增加浏览、交易机会,侵害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