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的香味”值不值贴标识
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的李女士产品销售奶奶自造的长瓣、回锅肉等土产时,被业余卖假人表示货物没有标识,是“这三类货品”,并向高等法院控告。高等法院一审裁决李女士归还欠款并给予10倍索赔,共计约5万元。此事在网上迅速成为热议话题,由于公众认知不太统一,积极支持者与反对者互不相让。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自造肉类等新兴的交易模式和消费需求场景,监管部门和平台首先要守住底线,防止自造肉类吃出难题,并做好合规性管理。同时,最为关键的是店家自己须合规性经营方式,做一杯无论是业余卖假人却是一般顾客,谁也打不翻的“长瓣”。
“大营生”换来一纸控告
据报道,买主赵某以“单位团购”为由在武汉李女士经营方式的实体店“毛爸爸”出售了150份扣碗类货品,本以为来了单大营生的李女士,两个月后却收到了控告通知。赵某称她出售无批号、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这三类货品”,要求归还4500元欠款,且按欠款的五倍金额不予索赔。
2021年11月,武汉合川区高等法院一审裁决李女士退回被告邵老先生4499.16元并索赔被告44991.6元。李女士裁定后,一审维持原判。一审中,武汉一中院表示,案涉货品在产品销售时在包装盒上未标识生产者讯息、货品过期等必要的货品讯息,应判定案涉货品属不合乎肉类安全可靠国际标准的货品。
在裁定中,李女士一间还曾提出,赵某的出售犯罪行为存有牟利目的,因而不应积极支持五倍惩罚性索赔的允诺,但高等法院未采信裁定意见。
从工商登记讯息来看,李女士奶奶“毛爸爸”不只是一位农村老太太,却是一户有经营方式犯罪行为的市场主体。企查查数据显示,“忠县毛爸爸土产经营方式部”是一间个人独资民营企业,由儿媳李女士100%持股。该民营企业在肉类类型和广告产品销售类型上拥有9个“毛兰英”有关商标。李女士名下至少还有一间民营企业,名为“武汉毛爸爸农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报道还显示,民营企业从2017年起已开始经营方式,2019年年产量已达30余吨,有近百人的微商团队。
这些讯息意味着,“毛爸爸土产”合乎肉类管理条例所称的肉类生产经营方式者,其产品销售的肉类包装盒上应有标识,或者标明肉类的中文名称、批号或者生产批号、过期以及生产经营方式者中文名称、门牌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缺乏这些标识,就有“这三类货品”的嫌疑。
对此,赵某表示,“李女士贩售他家货品多年,所为需标明货品讯息偏偏却没有做,高等法院裁决没有冤枉她。”
自造肉类贩售质疑 是非曲直?
事实上,许多自造自售的店家都遇到过这类纷争。
近日,就有甘肃一店家向媒体反映,有顾客在他的实体店内两次出售牛羊肉后,以货品是“这三类货品”为由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7万余元。无独有偶,今年3月,贵州一店家在贩售了他家腌制的酸菜后,被买主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
那么,究竟是非曲直?自造肉类怎么卖才合法?自造肉类一定是“这三类货品”吗?法律条文是如何表述“这三类货品”的?
“‘这三类’不是严格的法律条文概念,一般是指‘无厂名、厂址、批号’。但需要表示,‘这三类货品’有可能货真价实,并不一定真的有产品质量难题,而‘三有货品’也不一定就真的安全可靠,也可能是由有毒、有害、变质、劣质原料制作。肉类安全可靠关系到千家万户、国计民生,因而在修法和执法监管上,国家和政府都力求完善、严格。”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条文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圣诞节辩护律师这样解释。
但也有辩护律师表示,根据肉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法律条文并不禁止出售散装肉类,但要求在包装盒上标注肉类中文名称、批号、过期、门牌号等讯息。因李女士产品销售的土特货品均无有关讯息,故被判定为“这三类货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条文责任。
但是,肉类管理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产品销售饮用农货品则不需要取得许可。
那么李女士贩售的他家货品是否属饮用农货品呢?据张圣诞节介绍,《饮用农货品市场产品销售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监督管理办法》对饮用农货品的表述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供人饮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货品。而蒸肉经过了烹饪处理,改变了肉的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因而并不属法律条文意义上的饮用农货品。
“业余卖假人”之争 亦真亦假顾客
网上成千上万条评论中,邵老先生业余卖假人的身份也是焦点之一。
事实上,在民事实践中,业余卖假人是否为“顾客”也一直存有争议。有些高等法院判定业余卖假人属顾客,积极支持其索赔允诺有些高等法院则表示业余卖假人不属“为生活消费需求需要出售货品”的顾客,驳回其诉讼允诺。
这次高等法院积极支持邵老先生的10倍索赔主张,是因为本案涉及肉类安全可靠,并非一般消费需求纷争。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审理肉类药品纷争案件适用法律条文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出售者所为肉类存有产品质量难题仍然出售的,并不影响民事机关索赔。这是为了保障肉类药品安全可靠做出的特殊安排,对于保证肉类安全可靠、威慑不良店家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张圣诞节表示,某种意义上,市场上的假冒货品以及消费需求欺诈等丑恶现象的存有,既有市场自身原因,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而无论是业余卖假人却是非业余卖假人,都起到了啄木鸟的角色。“一般情况下不应过于考量卖假人卖假背后的动机,毕竟从现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来看,现阶段食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的业余卖假犯罪行为并不为法律条文所禁止。因而,对卖假人正常的索赔活动,应民事机关不予积极支持,但是,如果卖假人维权异化,借机敲诈勒索,或有其他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则另当别论,应民事机关不予打击。”张圣诞节表示。
另外,应该注意到,一方面,“有产品质量难题”和“不合乎安全可靠国际标准”是不同的概念,而法律条文真正应该打击的,是生产产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存有产品质量难题货品的不法店家另一方面,具体的法律条文并不是万能的,本身会存有局限性,在法律条文之外还有法律条文原则,还有天理人情。在特殊情况下,为避免机械民事,法官应借助法律条文原则来弥补具体条规的不足,以免违背修法初衷,违背公平正义。
近几年,很多人借直播带货和朋友圈做小本买卖,顾客也因而吃到了各家美食。但是很多自造肉类因为缺乏标识产生了“不合乎肉类安全可靠国际标准”等难题,虽然这并不等于有产品质量难题,然而对于店家而言,为了避免纷争,尚需合规性经营方式,全力做好一杯无论是业余卖假人却是一般顾客,谁也打不翻的“长瓣”。